遗失声明
沙恩杰、金维祥,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振兴区兴一路6-3-7号1单元701室,房屋所有权证(证号:辽(2017)丹东不动产权第0005291号)遗失,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沙恩杰、金维祥
2017年11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