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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【2017】丹东市0263号
发布时间:2017-11-16
遗失声明
李春梅,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元宝区金海路
42
号楼
2605
室,
房屋所有权证(证号:
20160516035811
)遗失,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李春梅
2017
年
11
月
15
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