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
刘凤琦、王秀艳,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振兴区清花园小区4号楼2单元104室,房屋所有权证(证号:2004121959号)遗失,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刘凤琦、王秀艳
2017年11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