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
殷小利、赵云青,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振兴区六纬路7-1号楼1-602室,房屋所有权证(证号:2004144979号)遗失,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殷小利、赵云青
2017年10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