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
马连春,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振安区五龙背温泉路38号荣军住宅区1号楼A座3单元206室,房屋所有权证(证号:2013102221511号)遗失,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马连春
2017年7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