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
张怡、王炳和,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山上街阳光小区2号楼105室,房屋所有权证(证号:2003118149号)遗失,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张怡、王炳和
2017年7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