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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【2017】丹东市0155号
发布时间:2017-07-19
遗失声明
夏忠波、张金荣,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丹东市同兴镇龙母村十组的农民住宅用地批复,丹国土资振安宅地字【2014】124号遗失,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夏忠波、张金荣
2017年7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