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
高国庆、代秀娟,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丹东市振安区和经财专楼4单元611号房屋,房屋所有权证(证号:99103132号)遗失,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高国庆、代秀娟
2017年6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