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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【2017】丹东市098号
发布时间:2017-05-02  

遗失声明

 金永哲、千锦凤,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振兴区红房二街16-3号2单元1805室,房屋所有权证(证号:2013021726311)遗失。

 

  特此声明

 

 

声明人: 金永哲

千锦凤

2017年5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