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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【2017】丹东市084号
发布时间:2017-04-13  

遗失声明

    杜殿全、孙桂君,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三纬路15号楼1单元901室,房屋所有权证(证号:20151013025711)遗失。


  特此声明



声明人: 殿全、孙桂君


2017年4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