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
杜殿全、孙桂君,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三纬路15号楼1单元901室,房屋所有权证(证号:20151013025711)遗失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 杜殿全、孙桂君
2017年4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