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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【2017】丹东市076号
发布时间:2017-04-01  

遗失声明

      房梁,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十纬路铁路住宅71号1-15室,房屋所有权证(证号:21060218011611)遗失。


  特此声明



声明人:房梁


2017年4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