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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【2017】丹东市067号
发布时间:2017-03-21  

遗失声明

  任广军、吴娟,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兴三路3-4号楼601号房屋,房屋所有权证(证号:2013031102211)遗失。


  特此声明



声明人:任广军、吴娟


2017年3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