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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【2017】丹东市065号
发布时间:2017-03-20  

遗失声明

  宋丽霞,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表厂路37-1号房屋,房屋所有权证(证号:20161208023311)遗失。


  特此声明



声明人:宋丽霞


2017年3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