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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【2017】丹东市056号
发布时间:2017-03-07  

遗失声明

  刘毓燕,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泰和花园小区12号楼701室,房屋所有权证(证号:2011080206511)遗失。


  特此声明



声明人:刘毓燕


2017年3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