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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【2017】丹东市054号
发布时间:2017-03-02  

遗失声明

  骆伟军,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兴三路5-1号5单元610室,房屋所有权证(证号:2011062123511)遗失。


  特此声明



声明人:骆伟军


2017年2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