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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【2017】丹东市051号
发布时间:2017-02-21  

遗失声明


 石宝文,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五龙背镇金山村四组,房屋所有权证(证号:辽丹安村房字第1033号)遗失。


  特此声明



声明人:石宝文

2017年2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