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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【2017】丹东市050号
发布时间:2017-02-20  

遗失声明


 张晓东,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振五街84号1单元2401室,房屋所有权证(证号:20150410017111)遗失。


  特此声明



声明人:张晓东

2017年2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