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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【2017】丹东市048号
发布时间:2017-02-20  

遗失声明


 高峰,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丹东市元宝区金海路26号3单元505室,房屋所有权证(证号:2013012322111)遗失。


  特此声明



声明人:高峰

2017年2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