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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【2017】丹东市047号
发布时间:2017-02-17  

遗失声明


 刘鑫,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中心北路33号,房屋所有权证(证号:2015021028411)遗失。


  特此声明



声明人:刘鑫、关昶

2017年2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