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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【2017】丹东市023号
发布时间:2017-01-20  

遗失声明

  张孟姝,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五经街76号902室,房屋所有权证(证号:20160309008511)遗失。


  特此声明



声明人:张孟姝

2017年1月2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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