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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【2017】丹东市021号
发布时间:2017-01-20  

遗失声明

  于伟,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中心南路16-2号1711室,房屋预告证(证号:035423)遗失。


  特此声明



声明人:于伟

2017年1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