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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【2017】丹东市004号
发布时间:2017-01-06
遗失声明
张桂琴、于宪波,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地质路103队9#2单元21号,房屋所有权证(证号:98103140)遗失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
张桂琴、于宪波
2017年1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