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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【2017】丹东市004号
发布时间:2017-01-06  

遗失声明


  张桂琴、于宪波,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地质路103队9#2单元21号,房屋所有权证(证号:98103140)遗失。


  特此声明



声明人:张桂琴、于宪波

2017年1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