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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【2017】丹东市002号
发布时间:2017-01-04  

遗失声明


  陈太伟,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六纬路铁路住宅111号7-2室,房屋所有权证(证号:2006112489)遗失。


  特此声明



声明人:陈太伟

2017年1月4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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