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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【2016】丹东市003号
发布时间:2016-12-19  

遗失声明


何金玲,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丹东市元宝区学院西街45号1单元502室,房屋所有权证(证号:20160425032111)遗失。


特此声明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声明人:何金玲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6年12月1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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