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【2018】丹东市361号
遗失声明
张永春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兴一路6-3-3号2单元904室房屋,受理凭证(201807280001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张永春
2018年12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