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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【2018】丹东市361号
发布时间:2018-12-05  

遗失声明【2018】丹东市361号

遗失声明

张永春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兴一路6-3-3号2单元904室房屋,受理凭证(201807280001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张永春

2018年12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