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【2018】丹东市188号
遗失声明
宋伟平、隋杰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福春小区98号楼210号房屋,房屋所有权证(证号:2007153550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宋伟平、隋杰持
2018年7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