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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【2018】丹东市120号
发布时间:2018-05-11  
 

遗失声明【2018】丹东市120

遗失声明

  张俊新,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振兴区表厂路512单元105室,房屋所有权证(证号:2014032613911)遗失。

  特此声明

声明人:张俊新

20185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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