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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【2017】丹东市044号
发布时间:2017-02-16  

遗失声明


 辽宁省第七地质大队,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于丹东市元宝区蛤蟆塘镇7495号,房屋所有权证(证号:99113572)遗失。


  特此声明



声明人:辽宁省第七地质大队

法人代表:张贺鹏

代理人:王用仪

2017年2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