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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【2019】丹东市114号
发布时间:2019-04-16  

遗失声明【2019】丹东市114号

遗失声明

李鑫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桃铁路5号2单元504室房屋,房屋所有权证(20161107004611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李鑫

2019年4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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