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【2019】丹东市068号
遗失声明
曹志浩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文庆路95号2单元203室房屋,不动产登记证明(0017942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曹志浩
2019年3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