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【2019】丹东市063号
遗失声明
严哲、齐学梅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兴一路1-5号104室房屋,房屋所有权证(2009061111811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严哲、齐学梅
2019年3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