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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【2019】丹东市063号
发布时间:2019-03-12  

遗失声明【2019】丹东市063号

遗失声明

严哲、齐学梅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兴一路1-5号104室房屋,房屋所有权证(2009061111811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严哲、齐学梅

2019年3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