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【2019】丹东市042号
遗失声明
李淑玲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江城大街382号904室房屋,房屋所有权证(20150906007011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李淑玲
2019年3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