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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【2019】丹东市074号
发布时间:2019-03-19  

遗失声明【2019】丹东市074号

遗失声明

张丽华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振七街十九中2号楼209室房屋,房屋所有权证(2011012712911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张丽华

2019年3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