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【2019】丹东市074号
遗失声明
张丽华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振七街十九中2号楼209室房屋,房屋所有权证(2011012712911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张丽华
2019年3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