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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【2019】丹东市225号
发布时间:2019-07-12  

遗失声明【2019】丹东市225号

遗失声明

李枫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财神庙街3号1411室房屋,受理凭证(201906290057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李枫

2019年7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