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【2019】丹东市225号
遗失声明
李枫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财神庙街3号1411室房屋,受理凭证(201906290057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李枫
2019年7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