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【2019】丹东市218号
遗失声明
关敏、刘月波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地质路103队小区11#2单元26号房屋,房屋所有权证(2003111879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关敏、刘月波
2019年7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