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【2019】丹东市215号
遗失声明
范学东生前、高月清生前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工业党校2单元204室房屋,房屋所有权证(2001113260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范秀琴
2019年7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