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【2019】丹东市213号
遗失声明
赵毅、唐瑜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八街3号楼3单元407室房屋,房屋所有权证(20160818026811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赵毅、唐瑜
2019年7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