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【2019】丹东市211号
遗失声明
李桂芝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282号1单元1011室房屋,受理凭证(201906170287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李桂芝
2019年7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