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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【2019】丹东市170号
发布时间:2019-06-04  

遗失声明【2019】丹东市170号

遗失声明

纪永义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安区同兴镇日新村郑家村三组房屋,受理凭证(201810290027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纪永义

2019年6月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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