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【2019】丹东市167号
遗失声明
岳军、王育欣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桃北新路23号503室房屋,房屋所有权证(2010060312511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岳军、王育欣
2019年6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