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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【2019】丹东市116号
发布时间:2019-04-22  

遗失声明【2019】丹东市116号

遗失声明

姜洪生、王洪兰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安区金矿板石村10组22林斑20小斑林权,林权证(2100829970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姜洪生、王洪兰

2019年4月2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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