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【2019】丹东市234号
遗失声明
赫勇、齐芳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兴三路3-5号307室房屋,房屋所有权证(2009051323911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赫勇、齐芳
2019年7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