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【2019】丹东市226号
遗失声明
姜甲平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向荣路9号1单元阁楼1房屋,受理凭证(201907030026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姜甲平
2019年7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