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【2019】丹东市241号
遗失声明
刘波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表厂路66号304室房屋,不动产权证(辽(2018)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01905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 刘波
2019年7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