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撤销郑遗失声明的公告
发布时间:2019-10-31  

撤销郑遗失声明的公告

郑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锦山大街175号2704室房屋,房屋所有权证(证号:2011042702511号)于2019年10月26日办理遗失声明作废。现因上述房屋所有权证已找到,产权人申请撤销上述遗失声明。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

2019年10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