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【2019】丹东市381号
遗失声明
孙罡、王戎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振七街124-4号601室的房屋所有权证(2012070909711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孙罡、王戎
2019年10月3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