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【2019】丹东市342号
遗失声明
付荣、张金国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中心北路29号2单元1803室的房屋所有权(20151019018111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 付荣、张金国
2019年10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