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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【2019】丹东市342号
发布时间:2019-10-08  

遗失声明【2019】丹东市342号

遗失声明

    付荣、张金国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中心北路29号2单元1803室的房屋所有权(20151019018111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 付荣、张金国

2019年10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