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【2019】丹东市331号
遗失声明
李喜民、张小勤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花园街18组77号的房屋所有权证(2007113422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李喜民、张小勤
2019年9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