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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【2019】丹东市330号
发布时间:2019-09-24  

遗失声明【2019】丹东市330号

遗失声明

      孙罡、王戎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振七街124-4号601室的房屋所有权证(2012070909711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孙罡、王戎

2019年9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