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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失声明【2019】丹东市295号
发布时间:2019-09-06  

遗失声明【2019】丹东市295号

遗失声明

    鞠盛玉、(苗玉学生前)持有的,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五纬路90#1-27号的房屋所有权证(2004143641号)因保管不善遗失,声明作废。

特此声明

声明人: 鞠盛玉

2019年9月6日